1.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

3.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4.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物业维修资金价格_物业维修资金价格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或相关机构制定,并根据物业的类型、规模、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具体规定。在中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一般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义和作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用于维修、更新、改造共有部位、设施设备的资金。其目的是保障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营和维护,提高物业的使用价值,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

在中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或相关机构制定,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一般来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物业可能会有所差异。此外,一些地方政府还会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如房龄、设施设备状况等因素对收取标准进行调整。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同时,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等工程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责任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收取、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将资金挪作他用,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或相关机构制定,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在中国,一般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同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收取、使用和管理资金,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1、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交纳。

一般而言,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2、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3、维修基金应开立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维修、更新,不得使用维修基金,其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1]。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维护基金是指在销售商品住宅和公有住宅后设立的专用基金,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保修、更新、改造。

1、非独资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建设单位自用住房)、住宅小区内的无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按个人住房面积每平方米20元元到1元的标准缴纳。

2、居住小区中一套独立的独立房屋,其所有权人按其所拥有的房屋面积每平方米20-80元的标准缴纳。

3、与房屋结构相连接的机动车停车场,经依法转让而归业主所有的,应按每间车位3000元到5000元的标准缴纳;属于所有人共有的停车场,不按规定分别缴纳。

4、安装升降机的住宅,按业主共有面积,按20元到1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属于业主的维修基金。

何时缴纳住房维修费

1、住宅公共部位的公用设施和设备维修费用由购买者支付。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全额缴纳房屋购置款的2%。公共住宅的售后维护资金应由买方和卖方承担。其中,售楼部要承担大部分费用,按照多层住宅20%、高层住宅30%的销售资金;职工个人缴费,按照购买房屋当年购置的公有住房的成本价2%的比例缴纳。

2、本基金仅限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3、北京市住宅住宅维修资金由物业管理处负责。在居民小区设立管理委员会后,由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或者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物业公司代管。公共住宅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存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并在售后设立管理委员会,并将其转交管委会。

4、在管委会成立之前,房屋销售机构或销售机构委托的物业公司,对维修资金的使用提出建议,并经房屋管理局审批后发放;在设立管委会后,由物业公司每年向业主提出年度使用计划,并报管委会审批后,予以实施。

5、维修资金不足时,由管理委员会研究,并经市政府同意,由物业公司根据其所拥有的房屋面积,继续为其续筹。

6、若业主所住住宅因拆迁或火灾而不能住人,由物业管理机构将维修资金的账面余额按照业主的个人缴纳比例返还业主。如果业主将房屋产权转移,则其剩余的维修资金将在产权人的名下进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