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多少文/钱=1两银?多少银=1金?贯是什么?吊是什么?要真实的答案!

2.古代一两白银相当于现在的多少钱?

3.中国签定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是在哪天?

4.网上写的今日金价是金店卖的价格还是收的价格 每个一线城和二线城市有差别么 今天2019年十月金价

古代多少文/钱=1两银?多少银=1金?贯是什么?吊是什么?要真实的答案!

四十年前的金价_四十年前每克金价

古代钱币的价值是分朝代或者年代的. 这就说明了,我们看网络小说时的钱币兑换乱七八糟了.古装戏里用银两做钱的单位,那么一两银子到底是多少钱呢?看看下面这个推导: 1 基本单位 我国古代货币单位很多,各朝不同,特别是秦汉以前。这里只讨论三种基本单位: 一文制钱(即一枚标准的方孔铜钱) 一两白银 一两黄金 以上单位虽然各朝各代都不同,但至少唐宋之后相差不大,所以是可以得到比较稳定可信的数据的。 兑换关系 铜钱,白银和黄金之间的兑换比例就像现在的外汇价格一样,是常常变动的,不像1元钱等于100分这样明确。根据以下描述: “金银的比价从1600年前后的1:8上涨到20世纪中期和末期的1:10,到18世纪末则翻了一番,达到1:20。” 可知1两黄金约可兑换8~11两白银。再有: 高中历史教科书上的一段文字“道光初年,一两白银换钱一吊,也就是一千文;到了道光二十年鸦片战争的时候,一两白银就可以换到制钱一千六七百文了。咸丰以来,银价猛涨,一两白银竟可以换到制钱两千二三百文之多。”可知正常情况下,1两白银大约可换到1000~1500文铜钱,古时通常说的1贯钱或1吊钱就是1000文。 声明:以上结论不是学术观点,只作为老百姓观看古装电视剧,武侠小说时换算之用。 5 验证,下面提供一些古代数据,便于验证给出的换算方式,提高感性认识: 唐朝九品官月俸5石米=唐朝时,初级公务员月薪1000元; 清朝六品官员年俸45两白银=清朝的局级干部,年薪9千元;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那些当官的,那个家里没有个几千万的? 乾隆初年,捐一个道台需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两银子=花270万就可以买个厅级干部当当,明码标价。

参考资料:

各个朝代银子的价值也不一样。 以北宋来说吧 一般说来,古代货币基本以金,银,铜钱(其实是含铜为主的合金)为主要货币。而宋代和后来的明清两代的银本位制不同,是铜本位制,铜钱是主要货币,金银是不作为货币使用的。铜钱的基本单位为“文”,和“贯(缗)”,一贯合1000文。宋代财政紧张的时候有过800文,850文当一贯的情形。另外还有折二钱,当三钱,当十钱等变相通货膨胀的时候。比方说杨志杀牛二那一节,牛二就曾用当三钱来让杨志试刀,当三钱顾名思义就是一钱当作三钱,而蔡京当宰相的时候甚至出过当十钱。为了简化我们的计算方法,忽略这些因素。 在讨论古代货币的时候通常都会用上这么个假设,就是:1两黄金=10两白银=10贯铜钱=10000文铜钱。 虽然金银铜的相互兑换率一直在浮动中,但这个假设基本上应该是合理的。当代宋史专家王曾瑜先生在他的《岳飞新传》的第7章“克服襄汉”一章中,曾经提到朝廷在给岳飞的省札中有:“第四,支付六万石米,四十万贯钱,以作军需。四十万贯钱以十万两银和五千两金折支,当时金银尚未作为独立的货币使用”。从而可见南宋初40万贯铜钱,相当于10万两银子和5000两金子,基本在数量级上符合上面的这个假设。 要讨论货币购买力,必须先提一下两位名家的方法。黄仁宇先生在他的《中国大历史》中基本以黄金的价格作为基准来换算的,他基本是依据1两金=10两银= 10贯这个假设,而以国际金价来推算1贯铜钱今天的价值的。。先生在他的《潜规则》一书中则是同时使用了米价和银价作为基准,给出了两个数字。而。先生偏重于取由米价换算出来的那个数据。 那么根据二位先生的方法,我们来看看宋代的一贯合今天(2004年10月份)多少元人民币 1)黄金基准国际牌价,金价基本上在400美元一盎司周围波动。我们就以400美元为一盎司。一盎司为28.3克。宋制1市斤为640克(“1975年湖南湘潭出土的嘉钓铜则,自记重一百斤,重64公斤”)。1市斤有16两,所以宋代1两为今天的40克。这样一算宋代一两黄金相当于565美元,以今天美元对人民币 8.23元来算,相当于4650元。根据假设1两金为10两银即10贯钱,宋代一贯铜钱相当于465元。 2)白银基准国际牌价,银价基本上在6美元一盎司周围波动。同金价的换算相仿,一两银子也就是一贯铜钱,相当于70元人民币。 3)米价基准宋代1市斤是640克。宋代1石合92.5宋斤(沈括的梦溪笔谈卷三有,“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因此一石大米就有 59200克,即59.2公斤。如果我们不考虑特殊的荒年或大丰收年的话,北宋初期的米价大约在每石300文到600文之间,中期(仁宗年间)在600文到700文之间,南宋初期米价则在2贯左右。那么以此推算北宋末年宋徽宗期间大约每石1贯左右应该算比较合理的。如果按现今大米价格每公斤2.5元来计算,宋代一石大米59.2公斤合148元,也就是算1贯铜钱合148元人民币。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有了三个价格,按黄金换算的465元,按白银换算的70元和按粮价换算的148元。由于我国不是主要产银国,而且工业化后提炼银子的成本大幅度降低,所以古代的银子的价值肯定要大幅度高于现在的价值。显然以今天的银价作为参照体是不合理的。这从今天银价6美元一盎司金价400美元就能看出,今天的一两黄金能换66两银子,而我们假设的古代金银兑换率是1:10.而黄金的产量稳定,直到今天仍被世界各国作为重要硬通货储备。所以用黄金作为基准比较合理。 此外,虽然现代技术的大幅度发展,袁隆平先生的杂交水稻使得粮食产量大为提高,但是今天消费粮食的人口也大幅度增加了。根据宋史地理志,北宋大约不到5000万人口,而今天中国已经有13亿人口。民以食为天,粮价应该还是一个重要的基准。 因此无斋主人就取了个金价基准的465元和米价基准的148元的平均值306.5元,并归整去掉零头,将1贯铜钱定为300元人民币。因此我们有下面基本换算: 1两金=3000元人民币 1两银=1贯铜钱=300元人民币 1文铜钱=0.3元人民币

古代一两白银相当于现在的多少钱?

1两白银=现在的人民币200元.

请看:

一、

1 、基本单位

我国古代货币单位很多,各朝不同,特别是秦汉以前。这里只讨论三种基本单位:

一文制钱(即一枚标准的方孔铜钱)

一两白银

一两黄金

兑换关系

铜钱,白银和黄金之间的兑换比例就像现在的外汇价格一样,是常常变动的,不像1元钱等于100分这样明确。根据以下描述:

“金银的比价从1600年前后的1:8上涨到20世纪中期和末期的1:10,到18世纪末则翻了一番,达到1:20。”

可知正常情况下,1两白银大约可换到1000~1500文铜钱,古时通常说的1贯钱或1吊钱就是1000文。

2 、金属价格

目前金银铜的价格(人民币)如下:

黄金:100元/克

白银:2元/克

黄铜:0.02元/克

推算结果为: 1两黄金:约值4000元, 1两白银:约值80元, 1枚铜钱(1文制钱):约值0.1元

3 粮食价格

很多历史专著中都通过粮食价格来直接衡量货币关系,虽然单独考虑粮价并不很准确客观,但应该是极其重要的参考。

据清朝军机处档案记载,光绪十五年上半年直隶省顺天府、大名府、宣化府的粮价,以谷子、高粱、玉米三种粮食计算,平均每仓石计银一两四钱六分。

根据1石=100斤=70公斤计算,而粮食价格以2元人民币/公斤计算,可得到以下平均值: 1两白银:约值170元 ,1枚铜钱(1文制钱):约值0.2元

4、根据上面的推算,再考虑到

a 黄金的价格比其他的更稳定,应当着重参考

b 现在白银已作为工业品,所以现在的白银价格参考价值较低

c 由于农业技术发展的相对速度很快,现在的粮食相对价格比古代便宜很多

d 尊重古代的兑换比例

1两黄金=人民币2000元=10两白银

1两白银=人民币200元=1000文钱=1贯(吊)钱

1文钱=人民币0.2元

1石米=1两白银

声明:以上结论不是学术观点,只作为老百姓观看古装电视剧,武侠小说时换算之用。

5 验证,下面提供一些古代数据,便于验证晓林给出的换算方式,提高感性认识:

唐朝九品官月俸5石米=唐朝时,初级公务员月薪1000元; 清朝六品官员年俸45两白银=清朝的局级干部,年薪9千元;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那些当官的,哪个家里没有个几千万的? 乾隆初年,捐一个道台需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两银子=花270万就可以买个厅级干部当当,明码标价。

二、 古代的金银铜等货币的购买力一直是个令人感兴趣的话题。这部闲话水浒也将宋代的货币转换成今天的人民币以符合现代语境。无斋主人不是研究宋代货币的专家,要完全精确的换算显然是不可能的。这里只能给出一个大致的估算数字,让读者可以有个基本的概念。

在讨论古代货币的时候通常都会用上这么个假设,就是:1两黄金=10两白银=10贯铜钱=10000文铜钱。

虽然金银铜的相互兑换率一直在浮动中,但这个假设基本上应该是合理的。当代宋史专家王曾瑜先生在他的《岳飞新传》的第7章“克服襄汉”一章中,曾经提到朝廷在给岳飞的省札中有:“第四,支付六万石米,四十万贯钱,以作军需。四十万贯钱以十万两银和五千两金折支,当时金银尚未作为独立的货币使用”。

要讨论货币购买力,必须先提一下两位名家的方法。黄仁宇先生在他的《中国大历史》中基本以黄金的价格作为基准来换算的,他基本是依据1两金=10两银= 10贯这个假设,而以国际金价来推算1贯铜钱今天的价值的。。先生在他的《潜规则》一书中则是同时使用了米价和银价作为基准,给出了两个数字。而。先生偏重于取由米价换算出来的那个数据。

1)黄金基准国际牌价,金价基本上在400美元一盎司周围波动。我们就以400美元为一盎司。一盎司为28.3克。宋制1市斤为640克(“1975年湖南湘潭出土的嘉钓铜则,自记重一百斤,重64公斤”)。

2)白银基准国际牌价,银价基本上在6美元一盎司周围波动。同金价的换算相仿,一两银子也就是一贯铜钱,相当于70元人民币。

3)米价基准宋代1市斤是640克。宋代1石合92.5宋斤(沈括的梦溪笔谈卷三有,“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因此一石大米就有 59200克,即59.2公斤。如果我们不考虑特殊的荒年或大丰收年的话,北宋初期的米价大约在每石300文到600文之间,中期(仁宗年间)在600文到700文之间,南宋初期米价则在2贯左右。那么以此推算北宋末年宋徽宗期间大约每石1贯左右应该算比较合理的。 因此取金价基准的465元和米价基准的148元的平均值306.5元,并归整去掉零头,将1贯铜钱定为300元人民币。因此我们有下面基本换算:

1两金=3000元人民币

1两银=1贯铜钱=300元人民币

1文铜钱=0.3元人民币

好了,大家的观点也看完了,看看我的意见吧:

按下面的公式比较合适,当然我也要说这不是学术观点,不过这位“无斋主义”却也有理有据,还很谦虚,精神可佳。

1两黄金=人民币2000元=10两白银

1两白银=人民币200元=1000文钱=1贯(吊)钱

1文钱=人民币0.2元

1石米=1两白银

照这个公式可以算出十万雪花银为2000万人民币!!!shit!“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话里面的“清”字到底代表的是“清朝”还是“清廉”学界也争论不休。但我同意清朝和清廉的说法,单纯说这个“清”字代表“清廉”我不认可,原因是此语出处为《儒林外史》,作者吴敬梓是清朝人,这部讽刺小说有“影射”的意思。清朝的知府每年俸禄为105两,养廉银为4000两左右,二者合之其合法收入三年不过12300多两,加上国家发的福利和奖金,约为一年3万左右白银,这样三年下来,知府老爷靠单位合法收入就有十万雪花银,所以都想着做官,做官这块的收入是不少,有点像现在的公务员热了!

中国签定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是在哪天?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朝政府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协定。被认为是中国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是一丧权辱国的条约。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洋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辛丑条约》真确文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存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恒温恒湿的库房保存。 《辛丑条约》的签订,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还损害了国家主权。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各国在辛丑条约的签署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激烈争夺和瓜分中国,造成中国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这种危机感促成了人们的觉醒,救亡图存成了当时最紧迫的要求。1898年资产阶级改良派的维新运动失败了,1900年又爆发了以农民为主体的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的义和团运动。义和团运动起自山东,迅速发展到直隶、天津、北京,引起帝国主义列强的恐慌。它们决定亲自出兵镇压义和团,英、美、日、俄、法、德、意、奥八国组织联军侵入中国,8月攻入北京。1901年,清政府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因为这一年是中国旧历的辛丑年,所以这个条约被称为《辛丑条约》,慈禧太后携带光绪皇帝及亲信臣从仓皇出逃西安。清王朝被迫向帝国主义求和。 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中国清政府签署的丧权辱国的奴役性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或《辛丑议定书》。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意大利、俄国、西班牙和荷兰11国代表在北京签订。 条约共有12条正文和19个附件,主要内容是: ①中国赔款4.5亿两白银,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担保,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9.8亿两。 ②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区,由各国驻军把守,中国人一概不准在内居住。 ③拆除大沽炮台和北京至海通道的各炮台;在天津周围20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列强可以在北京驻扎防守使馆的卫队,并在京榆铁路沿线包括山海关在内的12个要地驻扎军队;至少两年内禁止中国进口和制造的材料。 ④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吏必须保护外国人的安全,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惩办赞助过义和团运动的"首祸诸臣",在外国人"遇害被虐"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 ⑤中国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并指定皇族亲贵担任外务大臣。 1900年中国爆发反对帝国主义列强的义和团运动。为镇压义和团并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的侵略和掠夺,英、美、日、俄、法、德、意、奥于同年6月组成八国联军发动侵华战争,8月攻占北京(见抗击八国联军入侵战争)。12月22日,上述11国公使团提出所谓"议和大纲十二条",清政府被迫全部接受。但列强在"惩凶"和"赔偿"问题上发生争吵,翌年9月才正式签订本条约。该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性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编辑本段历史经过

参与八国联军的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俄国都有分割中国领土的想法。是中国清朝政府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协定。被认为是中国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洋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真确文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存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恒温恒湿的库房保存。 《辛丑条约》的签订,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还损害了国家主权。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而俄国则在用其它条约获得中国的东北的领土。英美则以商业利益为重,希望保持中国门户开放,并对日、俄的野心感

到不安。最后达成的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地,而只要求巨额的赔款。 当时清朝政府内部有将首都迁往内地(西安)继续与联军作战的建议。但是当时的清政府实际上已经没有可靠的军队了。义和团已经被战败,山东以南省份的总督们早在义和团期间就已经与外国达成地方上的协议,违抗清政府支持义和团的决定。因此清政府决定签署这个条约来保全自己。 1900年10月,法国率先提出惩治祸首、赔款、拆除大沽炮台等六项要求,作为与清政府谈判的基础。经各国公使多次会议加以补充、修改,12月24日11国(八国之外加上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共同向清廷提出《议和大纲》12条。清政府完全接受。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奕劻、李鸿章全权代表清政府,同这11个国家在北京正式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各国和约》,简称《辛丑条约》(因这一年是农历辛丑年而得名)。 协定的正式名称为Austria-Hungary,Belgium,France,Germany,Great Britain,Italy,Japan,Netherland,Russia,Spain,United States and China —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 1900"(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的最后协定)。原文是以法文为准。在国际法上,因为中国不承认与各国有正式交战,事件是出于义和团的。故此辛丑条约只属于一个协定,而并非和平条约。 参与八国联军的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都有分割中国领土的想法。而俄国志在用其他条约获得中国东北的领土。英美则以商业利益为重,希望保持中国门户开放,并对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达成的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地,而只要求巨额的赔款。  当时清朝政府内部有建议将首都迁往内地(西安)、继续与联军作战的建议。但是当时的清政府实际上已经没有可靠的军队了。义和团已经战败,山东以南省份的总督们早在义和团期间就已经与外国达成地方上的协议(东南互保),违抗清政府支持义和团的决定。因此清政府决定签署这个条约来保存自己。 代表中国方面签署辛丑条约的是庆亲王奕劻和北洋大臣李鸿章,代表外国签署辛丑条约的是各国驻中国的大使等(例如代表英国的萨道义等)。条约于1901年9月7日签署,共12款,外加19条附件。

编辑本段签署条约者

大清国钦命全权大臣便宜行事总理外务部事务和硕庆亲王爱新觉罗奕劻; 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大臣直隶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鸿章; 德国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穆默(Alfons Mumm von Schwarzenstein); 奥匈帝国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齐干(M. M. Czikann von Wahlborn); 比利时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姚士登(M. Joostens); 西班牙波旁钦差驻扎中华全权大臣葛络干(M. B. J. de Cologan); 美国钦差特办议和事宜全权大臣柔克义(M. W. W. Rockhill); 法国钦差全权大臣驻扎中国京都总理该国事务便宜行事鲍渥(M. Paul Beau); 英国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萨道义(Sir Ernest Mason Satow); 意大利钦差驻扎中华大臣世袭侯爵萨尔瓦葛(Marquis Salvago Baggi); 日该国钦差全权大臣小村寿太郎(Komura Jutarō); 荷兰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克罗伯(M. F. M. Knobel); 俄罗斯钦命全权大臣内廷大夫格尔思(M. M. de Giens)。

编辑本段主要内容

《辛丑条约》共12款,还有19个附件

主要内容

1.赔款。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2,238,150两 (九亿八千二百二十三万八千一百五十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严重危害

一、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这笔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人民,使中国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二、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三、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帮凶。 四、该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确立了清政府为帝国主义列强的忠实走狗的地位,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编辑本段条约原文

前文

一九零一年九月七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北京。 右起:庆亲王、李鸿章、右侍郎联芳

大清钦命全权大臣便宜行事总理外务部事务和硕庆亲王; 大清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大臣直隶; 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鸿章; 大德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穆默; 大奥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齐干; 大比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姚士登; 大西钦差驻扎中华全权大臣葛络干; 大美国钦差特办议和事宜全权大臣柔克义; 大法钦差全权大臣驻扎中国京都总理该国事务便宜行事鲍渥; 大英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萨道义; 大意钦差驻扎中华大臣世袭侯爵萨尔瓦葛; 大日该国钦差全权大臣小村寿太郎; 大荷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克罗伯; 大俄钦命全权大臣内廷大夫格尔思; 今日会同声明,核定大清国按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当经大清国大皇帝于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适诸国之意妥办(附件一)。

第一款

一、大德国钦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事,前于西历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历四月二十三日,奉谕旨(附件二)亲派醇亲王载沣为头等专使大臣;赴大德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暨国家惋惜之意。醇亲王已遵旨于西历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历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二、大清国国家业已声明,在遇害该处所竖立铭志之碑,与克大臣品位相配,列叙大清国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书以拉丁、德、汉各文。前于西历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六月初七日,经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文致太德国钦差全权大臣(附件三)。现于遇害处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满街衢,已于西历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历五月初十日兴工。

第二款

一、惩办伤害诸国国家及人民之首祸诸臣。将西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后降旨,所定罪名,开列于后(附件四、五、六)。端郡王载漪,辅国公载澜,均定斩监候罪名,又约定如皇上以为应加恩贷其一死,即发往新疆永远监禁,永不减免;庄亲王载勋,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书赵舒翘,均定为赐令自尽;山西巡抚毓贤,礼部尚书启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为即行正法,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大学士徐桐,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已身死,追夺原官,即行革职。又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左侍郎许景澄,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联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驳殊悖诸国义法极恶之罪被害,于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开复原官,以示昭雪(附件七)。庄亲王载勋已于西历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即中历正月初三日、英年赵舒翘已于二十四日即六日均自尽。毓贤已于念二日即初四日、启秀徐承煜已于念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又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念五日上谕将甘肃提督董福样革职,俟应得罪名,定谳惩办。西历本年四月念九日、六月初三□月□□等日即中历三月十一、四月十七□月□□等日先后降旨,将上年夏间凶惨案内所有承认获咎之各外省官员,分别惩办。二、上谕将诸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附件八)。

第三款

因大日该国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国大皇帝从优荣之典,已于西历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历五月初三日降旨简派户部侍郎那桐为专使大臣,赴大日该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及国家惋惜之意(附件九)。

第四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在于诸国被污渎及挖掘各坟墓建立涤垢雪侮之碑,已与诸国全权大臣合同商定,其碑由各该国使馆督建,并由中国国家付给估算各费银两,京师一带,每处一万两,外省每处五千两。此项银两,业已付清。兹将建碑之坟墓,开列清单附后(附件十)。

第五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不准将暨专为制造各种器料运入中国境内,已于西历一千九百一年八月十七日即中历本年七月初四日降旨禁止进口二年。嗣后如诸国以为有仍应续禁之处,亦可降旨将二年之限续展(附件十一)。

第六款

上谕大清国大皇帝允定付诸国偿款海关银四百五十兆两,此款系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条款内第二款所载之各国各会各人及中国人民之赔偿总数(附件十二)。(甲)此四百五十兆系海关银两,照市价易为金款,此市价按诸国各金钱之价易金如左:海关银一两,即德国三马克零五五,即奥国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国圆零七四二,即法国三佛郎克五,即英国三先令,即日本一圆四零七,即荷兰国一弗乐零七九六,即俄国一卢布四一二。俄国卢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理亚四二四。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厘正,本由中国分三十九年按后附之表各章清还(附件十三)。本息用金付给,或按应还日期之市价易金付给。还本于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至一千九百四十年终止。还本各款,应按每届一年付还,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初一日。付还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惟中国国家亦可将所欠首六个月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息,展在自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于三年内付还。但所展息款之利,亦应按年四厘付清。又利息每届六个月付给,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二年七月初一日付给。(乙)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办理。如后诸国各派银行董事一名会同将所有由该管之中国官员付给之本利总数收存,分给有干涉者,该银行出付回执。(丙)中国国家将全救保票一纸交驻京诸国钦差领衔手内。此保票以后分作零票,每票上各由中国特派之官员画押。此节以及发票一切事宜,应由以上所述之银行董事各遵该国饬令而行。(丁)付还保票财源各进款,应每月给银行董事收存。(戊)所定承担保票之财源,开列于后:一、新关各进款,俟前已作为担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给之后,余剩者又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将所增之数加之。所有向例进口免税各货,除外国运来之米及各杂色粮面并金银以及金银各钱外,均应列入切实值百抽五货内。二、所有常关各进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关,均归新关管理。三、所有盐政各进项,除归还泰西借款一宗外,余剩一并归入,至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诸国现允可行,惟须—二端:一将现在照估价抽收进口各税,凡能改者皆当急速改为按件抽税几何。改办一层如后,以为估算货价之基、应以一千八百九十七、八、九三年卸货时各货牵算价值,乃开除进口及杂费总数之市价。其未改以前,各该税仍照估价征收。二北河黄浦两水路,均应改善,中国国家及应拨款相助。至增税一层,俟此条款画押两个月后,即行开办,除在此画押日期后至迟十日已在途间之货外,概不得免押。

第七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处。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由行防守,使馆界线于附件之图上标明如后(附件十四):东面之线,系崇文门大街,图上十、十一、十二等字;北面图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宇之线,西面图上系一、二、三、四、五等宇之线;南面图上系十二、一等字之线,此线循城墙南址随城垛而画。按照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中国国家应允诸国分应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

第八款

大清国国家应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现已设法照办。

第九款

按照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款,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处。今诸国驻防之处,系黄村、郎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王岛、山海关。

第十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两年之久,在各府厅州县将以后所述之上谕颁行布告:一、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以永禁或设、或入与诸国仇敌之会,违者皆斩(附件十五)。二、西历本年□月□□日即中历□月□□日上谕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惩办之处,均一一裁明。三、西历本年□月□□日即中历□月□□日上谕,以诸国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四、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各省抚督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属境内均有保平安之责,如复滋伤害诸国人民之事,或再有违约之行,必须立时弹压惩办,否则该管之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亦不得开脱别给奖叙(附件十六)。以上谕旨现于中国全境渐次张贴。

第十一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按照第六款赔偿事宜,约定中国国家应允襄办改善北河黄浦两水路,其襄办各节如左:一、北河改善河道,在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会同中国国家所兴各工,尽由诸国派员兴修。一俟治理天津事务交还之后,即可由中国国家派员与诸国所派之员会办,中国国家应付海关银每年六万以养其工。一、现设立黄浦河道局经管整理改善水道各工所,派该局各员,均代中国及诸国保守在沪所有通商之利益。预估后二十年,该局各工及经管各费应每年支用海关银四十六万两,此数平分,半由中国国家付给,半由外国各干涉者出资。该局员差并权责进款之详细各节,皆于后附文件内列明(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

西历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国六月初九日降旨,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按照诸国酌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此上谕内已简派外务部各王大臣矣(附件十八)。且变通诸国钦差大臣觐见礼节,均已商定由中国全权大臣屡次照会在案。此照会在后附之节略内述明(附件十九)。 兹特为议明以上所述各语,及后附诸国全权大臣所复之文牍,均系以法文为凭。大清国国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足适诸国之意妥办,则中国愿将一千九百年夏间变乱所生之局势完结,诸国亦照允随行。是以诸国全权大臣奉各该国政府之命代为声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馆兵队外,诸国兵队即于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月□□日即中历□月□□日全由京城撤退。并除第九款所述各处外,亦于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月□□日即中历□□年月□□日由直隶省撤退。今将以上条款缮定同文十二份,均由诸国全权大臣画押,诸国全权大臣各存一份,中国全权大臣收存一份。

编辑本段条约附件

附件一,光绪帝批准签署条约的圣旨。 附件二,光绪帝派醇亲王载沣赴德的旨意。 附件三,光绪帝命令为被杀德使建碑的旨意。 附件四,光绪帝命令惩办亲王载勋等皇亲的旨意。 附件五,光绪帝命令惩办启秀等大臣的旨意。 附件六,光绪帝命令加重上述惩罚的旨意。 附件七,光绪帝命令徐用仪等复职的旨意。 附件八,光绪帝命令在一些外国人被杀的县五年内不进行科举考试的旨意。 附件九,光绪帝命令那桐着赴日道歉的旨意。 附件十,被损外国坟墓单。 附件十一,光绪帝命令禁止进口的旨意。 附件十二,中国对各国承认战争赔偿的照会。 附件十三,同上。 附件十四,使馆区界线。 附件十五,光绪帝禁止抗外行动的旨意。 附件十六,同上。 附件十七,中国改善水路河道的计划。 附件十八,光绪帝设立黄浦河道局的旨意。 附件十九,中国对各国就设立外务部的照会。 第六款之赔款称庚子赔款。1900年乃中历庚子年。

编辑本段内容特点

第一、惩罚对象主要是中国人民。 列强要求赔款4亿5千万两,当时中国人口4亿5千万,用意是要每个中国人都要向他们交1两白银的“罚金”,借此惩罚、侮辱所有的中国人;发生过反帝斗争的城镇,一律停止科考五年。 第二、没有割地等相关条款。 帝国主义很想瓜分中国,而清政府的腐朽至极也是实行瓜分的有利时机,但由于帝国主义各国矛盾错综复杂,使他们不得不暂时放弃了对中国领土的割占要求。 第三、既维护清政府的统治,又加以严格控制。 此条约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但丝毫未涉及处置慈禧太后。相反,继续推行“以华治华”的策略,确立清政府继续充当他们在华的代理人。 第四、使中国长期陷入被动状态 此条约中白银4.5亿两的数字已然天价,中国显然不可能一次性还清,所以,这些银两总共分39年才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白银,翻了一倍多,也使得中国在后来的几十年中的经济跌入低谷。 为了使清政府完全成为“洋人的朝廷”,又从经济、政治和军事等方面加强了对清政府的控制。《辛丑条约》规定,以海关税及盐税作为偿还赔款之用,但这两项税收为清朝政府最主要的一项财政收入。控制海关就基本上能够左右中国财政。列强在北京强行划定的“使馆区”,由各国派兵保护。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成了清朝的太上皇。将大沽炮台和从大沽到北京的沿线炮台“一律削平”。准许各国派兵驻扎在北京和山海关铁路沿线12个战略要地。随时对清政府进行军事控制。这样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都加强了对清政府的控制。 《辛丑条约》是列强加给中国的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给中国带来了严重危害。列强勒索的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设置使馆区,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改变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更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勒索、发号施令的权利;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使清政府成为帝国主义的“工具”。《辛丑条约》的订立,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完全形成。 历史影响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国家强加给中国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勒索了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经济负担。战时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也开始放弃对清政府所抱有的幻想,以“驱除鞑虏”为目标的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在全国如火如荼的展开。

编辑本段赔款数额

《辛丑条约》中的所涉及的赔款,因为是针对1900年(庚子年)的义和团运动而规定,所以也叫庚子赔款。赔款按中国当时人口计算,每人一两,共计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共计高达9.82多亿两,各省"地方赔款"还有0.2亿两以上。因此,总数达白银10亿两以上。这笔巨款相当于清政府财政收入的12倍。各国要求赔款的数目如下:俄国130371120两、德国90070515两、法国70878240两、英国50620545两、日本34793100两、美国32939055两、意大利32939055两、比利时8484345两、奥地利4003920两、荷兰782100两,其余的43万余两由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挪威等国分享。年息4厘,分39年还清,利息共532238150两。本息合计982238150两,以海关税、盐税担保。 条约签字以后,清政府按期给列强赔款。但到1904年以后,银价下跌,而庚子赔款是按银价算的,于是,列国在1905年7月2日,强迫清政府将庚子赔款改为金货债务,并将已经用银偿付的赔款按金价折算,补偿了约8000000两。

网上写的今日金价是金店卖的价格还是收的价格 每个一线城和二线城市有差别么 今天2019年十月金价

网上写的今日真假,是金店卖的价格还是收的价格?一线城市二线城市有差别吗?这个我们大概讲一下,就是网上写的这个今日的黄金价格。是要分为投资性金条和非投资性金条,或还有这个公益性黄金,要分为啊这一些东西的,而投资性金桥的话就是价格更加符合,就是说或者说是更加贴近于国际上的黄金期货的价格,打个比方啊,就是现在的黄金期货价格为350元一克,那么投资金条的价格可能是在356~360块钱之间,它中间也就是加了一些运输费,一些很少的一点点的公益费。在实体黄金里面投资性金条,是吧就是是非常。性价比非常高的,另外一种的话就是非投资性金条,这种金条的话一般都是带有一些这个厄公益性的,比如上面雕个龙啊,雕个生肖啊,或者说带点刻字啊,是吧,或者说是这种银行出的,而这些东西的话因为中间有一些嗯中间商吧,需要赚一些差价,所以说他们的出厂价格要比投资现金条一般要贵上10块钱,一刻这个价格左右左右,然后这个然后这个嗯,公益性金条也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这个首饰啊项链啊,像这种金条的话,因为它本身要把嗯,金子荣城自己的模子,然后所以说它一般的价格要比。这个投资现金条要贵,上个三四十块钱,还是以340块钱为例是吧?投资性金条350,那么嗯公益性金条的话就公益性,这个黄金的话就是将近400块钱一克,而且,而且这点是很重要的,就是没有加上公益费。另外你说这个,嗯每个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的黄金价格是否有这个区别的话,嗯一线城市的价格,就是说他们反映的更加灵敏一些,比如这个因为嗯发生了一些,对吧,这个黄金出现了玻璃的,这个玻璃玻璃波动性的这个上涨,然后他们就会时时的改黄金,对吧,但是但是还是刚才说的嘛,它只是一个基础的定价,运输费,公益费以及他们自己的成本都要加进去的,所以说的话,所以说的话就是说一线城市里面变化的更快,而二线城市人为由于管理的相对的滞后,所以说的话会出现一些就是黄金的价格,会出现一些就是说相对来说比较高或者是比较低的一个情况。比较滞后。如果黄金上涨,可能一线城市要比黄金比二线城稍微贵一点点,但是也就是一克几块钱或者十几块钱的差距,如果黄金下跌的话,二线城市的黄金要比一线城市的要贵很多。因为他们买的成本很高,他们要赚钱,再加上他们不需要嗯管理水平的问题,所以说的话,嗯会出现这个情况。

然后2019年10月份的金价的话应该是在300 40块钱到360块钱之间徘徊,如果没有大的问题的话,嗯,但是你大部分问的是金价的话,其实是买的首饰,我相信你能问这个问题,你应该没有考虑过投资金条。手是这样的话,现在价格应该是在400块钱左右。每克误差不超过30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