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委托拍卖公司的拍卖费,拍卖佣金收费标准是多少?怎样收的,是先收,还是执行后从执行价款中扣除的?

2.法拍房装修价值鉴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3.土地拍卖佣金是否构成缴纳契税的基数?

4.拍卖转拍赚佣金合法吗

5.法院拍卖房子法院收取费用吗

6.拍卖公司收藏品拍卖拍卖费用有哪些规定

7.专家服务费是什么意思

8.法院拍卖房产佣金费用是多少?

法院委托拍卖公司的拍卖费,拍卖佣金收费标准是多少?怎样收的,是先收,还是执行后从执行价款中扣除的?

招标佣金应为多少?_招标公司佣金价格

是拍卖成功后按照成交价的百分百收取。具体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扩展资料

传统司法拍卖佣金通常高达3.5%。而网络司法拍卖其运用网络技术平台完全省略了拍卖运营成本,实行“零佣金”,降低了拍卖成本。

随着大家对网络司法拍卖的逐步接受,网络司法拍卖引来的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必将进一步提高。而面对全新的网络拍卖模式,遂宁两级法院又将怎样推进拍卖工作的开展?

2016年7月14日,遂宁市中级法院召开了全市法院司法拍卖工作推进暨培训会,中院院长杨诚在会议中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两级法院要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及时完成技术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工作,实现定岗定员,建立专业化队伍,保证司法技术工作的延续性,在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要建立拍卖风险防控,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另外,要加强宣传,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利用两级法院官方微博、微信、政务外网、干警个人微信等方式,宣传网拍优势、操作方法。同时,积极主动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联系对接,争取支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法院网拍工作。

据了解,中院已成立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审判、执行部门和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网络司法拍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

另外,中院将加强对区县法院网拍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下一步,10月至11月,中院技术室牵头与执行局、纪检部门对县区法院贯彻落实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实地督查,对县区法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参考资料:

黑龙江省望奎县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

参考资料:

四川在线-遂宁两级法院建立司法拍卖新模式 淘宝竞拍“零佣金”

法拍房装修价值鉴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装修价值鉴定

法院对房屋装修价值的鉴定有着严格的要求。如果拍卖房的评估报告中未包含装修部分,原房主有权拆除,但必须确保不破坏房屋结构,否则需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而如果评估报告中已包含装修,原房主则不能擅自拆除。

装修费用计算

想知道法院拍卖房的装修费用怎么算吗?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拍卖机构,会按照中标方案确定数额收取佣金。若拍卖未成功或因非拍卖机构原因撤回,被执行人需承担拍卖机构的合理费用。

购买风险提示

购买法拍房需谨慎,风险不可忽视。例如,可能存在无法落户或无法立刻入住的情况。所以,在竞拍前,务必了解清楚房产的详细情况,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第三人已支付全款、实际占有且无过错,即使房屋尚未过户,法院也不能查封、扣押、冻结。在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中,竞买人在申请参与竞拍时,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成交后,法院需审核买受人是否持续具备购房资格。如果不符合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成交裁定书的,法院将不予准许。

土地拍卖佣金是否构成缴纳契税的基数?

是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通过拍卖取得的土地,契税计税价格为土地成交总价款,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1、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2、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3、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拍卖转拍赚佣金合法吗

法律分析:拍卖转拍赚佣金合法与否,要看具体的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赚取的租金受到法律的保护,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是不合法的收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法院拍卖房子法院收取费用吗

法律分析:法院强制拍卖时,拍卖费用由拍卖公司按拍卖成交价格的比例收取。具体比例请查看最高法院关于拍卖的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房屋进行拍卖时,如果拍卖房屋流拍的,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果拍卖成功的,拍卖费用由拍卖房屋所得的价款承担。

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拍卖公司收藏品拍卖拍卖费用有哪些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专家服务费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专家式服务是什么意思 专家:指在学术、技艺等方面有专门技能或专业全面知识的人;特别精通某一学科或某项技艺的有较高造诣的专业人士。

问题二:专家咨询费现在一般是啥标准 按劳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收入*(1-20%)

3、应纳税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问题三:什么是经纪服务费 经纪服务费,也叫中介费,也叫佣金的,

就是人家帮你忙,做好了某件事,你能过他的帮忙,少走了弯路,也省到了钱,

他通过对你的服务,赚取了你的服务费,就是这样子.

问题四:给专家的评审费应计入什么科目 给专家的评审费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是指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组织和管理 生产经营活动 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等。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益。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组识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如小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工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问题五:管理服务费 公司每年向高峰林场支付管理服务费这个和支付的租金放在一起计算就可以

问题六:北京医院特需号什么意思,除了服务好,专家都是一样的吗? 能出特需门诊的一般都是专家级别的大夫。

有些专家是一般专家号和特需号都出诊,有些是只出特需号或一般专家号。

一般的专家号不容易挂上。

特需号就是环境稍微好点,价格高,比较容易挂上号,有些检查也区分是否是特需的。

还有特需号一般不能医保报销。

问题七:什么叫服务 服务是指为他人做事,并使他人从中受益的一种有偿或无偿的活动。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特殊需要。

根据赫斯凯特(J.Heskett)的观点,任何服务理念都必须能够回答出以下问题:

“全案阅读”服务理念

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什么;目标分割市场、总体市场、雇员和其他人员如何认知这些要素;服务理念对服务设计、服务递送和服务营销的作用。在定义服务理念时需要考虑以下方面:

服务最终是由雇员提供的,特别是由那些与消费者发生交互作用的雇员所提供,所以服务企业的服务理念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还要满足雇员需求。从这个角度上讲,服务理念必须包括一套经由多数雇员一致同意的通用价值观。

服务企业在定义服务理念时还需要在服务设计、服务递送和服务营销方面做出以下努力:保证充足的商品补给、保证商品种类繁多、雇佣称职员工、将店址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地段等。

很多公司在定义服务理念时都包含了“提高雇员自尊,增强雇员满意度,加快自我发展,提高服务灵活性”等内容。服务企业在要求雇员提高对消费者尊重程度的时候,首先要求雇员增强自尊,增强雇员对工作的满足感。所以,服务企业在定义服务理念时,必须要特别考虑服务理念对雇员技能和对雇员性格的要求。

服务企业在定义服务理念时,必须保持服务系统中前台和后台的一致性。单纯地考虑前台的需要,而忽略了后台要求的服务理念绝不是成功的理念;反之亦然。

除了上述因素之外,服务理念还要能明确的表达出服务企业需要雇员提供什么标准的服务,消费者可以期望获得什么标准的服务。

问题八:专家评标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样吗 这实际上是两个问题:

1、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指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如招标代理公司或者各地的招标中心或招标管理服务站的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括专家评标费,如果没有明确金额,可以1980号文或当地相关规定估算,并加上评标专家费为宜。

2、招标文件如果提到投标报价应该包含代理服务费,那么招标文件应在报价表中给出相应的出项,因不清楚你的报价体系,所以一般建议投标人可在报价汇总表中单独出项并计入总报价。

补充一点,楼上提到“中标服务费不应在投标文件中单列”,个人认为,招标文件中已经提到交招标代理服务费,那么如果投标报价不包括进去的话(但是可以列入商务偏差,有效降低报价,增加报价竞争力),招标人会认为投标人将该项报价包含在总价中,合同中不再另行支付,这样的话,投标人风险会变大。

问题九:医院挂号特需服务的什么意思,要加钱么。沈阳盛京医院 都注明挂号费和诊断费。如果还需要做其他检查,还要交费。

问题十:什么是专家会诊,会诊的费用大概需要多少? 会诊不用费用..就是别的医院的专家也过来集中看下你的病历..下病房专访

法院拍卖房产佣金费用是多少?

在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作为委托人的人民法院不再支付佣金,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一、法院拍卖房产佣金费用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规定,在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作为委托人的人民法院不再支付佣金,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二、民事执行中拍卖流拍的处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

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

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在民事诉讼活动当中,法院经常会进行房屋的拍卖,房屋拍卖并不是无偿进行的,他法院会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的佣金费用是需要按照拍卖的成交价格的相应比例来进行收取的,比如说在200万元以下的话法院所收取的费用就不能够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