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基金会官网_见义勇为基金价格
1.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
2.见义勇为享受哪些待遇
3.见义勇为一般批下来多久奖励
4.南昌市英雄基金会是真的吗
5.见义勇为伤亡人员补助政策
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第四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对见义勇为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或群体,由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五条 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受保护。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享有被救助的权利。第六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坚持及时、有效的原则;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条例,具体工作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
公安、人事、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保险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和奖励工作。
宣传、文化、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及各新闻媒体应积极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第二章 确认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反映见义勇为事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有关反映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核实情况。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第九条 见义勇为行为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见义勇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前向社会广泛征询意见:
(一)报市(一)、州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表彰奖励的;
(二)申报“革命烈士”称号的;
(三)社会反响较大需要征询意见的其他情况。
公民对前款规定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征询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征询机关提出。第三章 保护第十一条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将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及时护送到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及时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进行抢救。
见义勇为受益人有保全证据、提供真实情况、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费用,由公安机关责令致害人及其监护人及时支付;无致害人或致害人及其监护人无力承担的,由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暂付;工作单位无力暂付或者无工作单位的,从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基金中暂付;紧急情况下,由医疗机构垫付。第十三条 见义勇为伤残人员的医疗、误工及伤残后的生活补助等法定费用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丧葬费、生前抚养(扶养)人的必要生活费等法定费用,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致害人及其监护人承担;
(二)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承担或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三)从保护奖励见义勇为基金中支付;
(四)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解决。第十四条 见义勇为人员参加了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按照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机构确认和评定伤残等级,由社会保险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因工伤残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公民因见义勇为负伤而误工的,所在单位应按工伤对待,其负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应与在职职工相同。第十六条 职工因见义勇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若待遇低于原工资标准的,按原工资标准执行。确实无法安排工作的,可离岗退养,其待遇享受因工致残同类人员的待遇。
职工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因工致残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
公民因见义勇为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济对象予以救济。第十七条 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符合烈士条件的,依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不符合烈士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参照国家有关因战死亡的民兵民工抚恤规定办理。第十八条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扶养的亲属,在工作、学习、生产、生活中确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给予重点照顾和帮助。
见义勇为享受哪些待遇
见义勇为每个地方待遇不同,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的主要法律依据主要是现行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市民政局内设了见义勇为处,并设有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
据介绍,北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全市统一的奖励标准,即按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予每人不低于该数额的一次性奖励。对未评定为烈士的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以市政府名义发放褒扬金,标准为见义勇为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此外,在落实抚恤、医疗保障、就业扶持等方面,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都依法享有相关优待政策。根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其抚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其家属没有生活来源的,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就业;愿意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工商、税务等部门给予优先办理证照、减免有关税费等照顾;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致残人员及其家属,在支付住房租金、医疗费、子女上学费等方面有实际困难的,经区、县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从基金中给予经济补助,有关部门应当适当减免费用。
见义勇为一般批下来多久奖励
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原为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是于1992年元月正式成立的社会团体,是经广东省民政厅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代表市委、市政府激励全市见义勇为行为,奖励褒扬在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和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为深圳市。
2006年11月20日,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被授予"全国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是广东省惟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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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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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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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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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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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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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筹款、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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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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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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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简介
2荣誉
3成就 4企业家见义勇为
5基金使用办法
6获批4A级基金会 7影响
8大事记
折叠编辑本段简介
_两少年领取见义勇为奖金
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原为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于1992年元月15日成立。2002年4月,其主管单位由深圳市公安局转为深圳市委(市维稳及综治办),同时更名为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自成立以来,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共筹集见义勇为基金3814万元,先后拨出慰问奖励金1003.2万元,慰问、抚恤、表彰、奖励见义勇为治安勇士及家属1041人,表彰见义勇为有功集体43个,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工作突出,基金会多次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先后被深圳市民政局和广东省民政厅评为“深圳市十佳社团”和“广东省省级社团先进单位”,被誉为是“运作规范高效、深得民心、最具活力”的社团。2005年,基金会在全国文明城市的考评中,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方面的工作获得了满分。
折叠编辑本段荣誉
2006年11月20日,首都北京传来喜讯:由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主办的“第十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暨第二届全国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被授予“全国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是广东省惟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折叠编辑本段成就
多方奔走呼吁筹措善款
要激励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如何使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物质保障机制顺利运作,筹款渠道保持畅顺,这是基金会理事会长期以来殚精竭虑思考的问题。
在市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基金会充分利用深圳特区毗邻港澳的地理优势和经济实力雄厚,集思广益,开拓创新,不断拓宽筹款渠道,为见义勇为行为夯实物质保障基础。
通过举办各种公益活动筹措善款,是基金不断拓展事业的主要渠道。
2002年是基金会成立十周年,为了进一步宣传扩大基金会社会影响,弘扬正气,基金会分别举办了“英雄流血不流泪——基金会十周年成就展”和“‘祝你平安’——庆祝基金会成立十周年暨迎春文艺晚会”两个庆祝活动,讴歌鹏城公安民警、武警官兵、治安勇士为深圳社会治安无私奉献的英勇无畏精神和可歌可泣的事迹,各界群众深受感染,纷纷慷慨解囊,踊跃捐款。深圳特区报等新闻媒体也争相对活动进行了大篇幅的连续宣传报道,两个活动在取得巨大社会效益的同时,也成功地募集到400万元的基金。
在不断拓宽社会捐赠渠道的同时,基金会积极主动地取得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为见义勇为行为建立稳定的物质保障机制。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市财政局为基金会设立了基金专户,每年定期划拨150万元保障见义勇为人员专项资金。
大力表彰抚恤见义勇为英雄
为更好地将见义勇为的优良传统和美德在特区发扬光大,使之成为深圳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亮点,基金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广州市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好人好事及时广泛宣传,同时在政治荣誉、精神和物质各方面给予见义勇为人员最大的关怀和激励,对牺牲的及时表彰抚恤,负伤的及时表彰慰问。
2002年“五一”长假期间,深圳发生了两起见义勇为的英勇事迹。5月2日凌晨,广州市罗湖区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程波和队友刘红海,孙金涛等众保安追捕一伙持枪歹徒,最终将4名歹徒抓获,缴获手枪3把。在搏斗中程波胸部中弹英勇牺牲,刘红海,孙金涛两人光荣负伤;5月5日午夜,南山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李小勇为救助落水女青年献出了年轻的生命。获知情况后,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在短短5天内,基金会5次随同市委领导前往慰问牺牲同志的家属,及时送上抚恤金各4万元,并到医院看望受伤的同志。
在日常工作中,基金会通过各种形式大张旗鼓表彰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力求达到奖励一个带动一群,表彰一个弘扬一片,使深圳见义勇为行为蔚然成风。
广泛宣传弘扬见义勇为行为
广泛宣传弘扬见义勇为行为,同样是基金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基金会通过对广州市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英雄人物、突出事迹的及时宣传和大力表彰,努力营造见义勇为、扶危济困、除暴安良的社会氛围。
2006年,见义勇为基金会举行了一场向社会有奖征集我市见义勇为宣传口号的活动,共收到全国各地应征来信652封,口号近万条,达到宣传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参与人数多的显著效果。
长期以来,基金会与新闻单位媒体保持良好密切的联系,通过经常召开座谈会,加强双方互动和沟通,使宣传工作的效果显著。对历年来基金会所表彰、奖励的治安勇士的先进事迹,各新闻媒体纷纷在显著版面大篇幅地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从2004年起,基金会连续三年与深圳市公交广告有限公司合作,在公共汽车车厢进行见义勇为公益宣传活动,以扶正祛邪、倡导见义勇为的标语口号来激励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作为一个社会团体,要赢得社会的理解、尊重和支持,首先是自身必须管理规范过硬。自成立以来,见义勇为基金会不断规范基金管理,提高自身的责任、效率,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基金会的健康发展。
早在1996年,基金会通过积极努力,拟出了《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条例》于1997年2月经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多年来,在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方面,基金会严格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等法律法规运作,内部也建立了《基金会章程》、《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基金管理补充办法》、《基金使用审批权限制度》等一套对基金严格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严肃认真地执行财务制度和审批程序,每年定期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南昌市英雄基金会是真的吗
南昌市英雄基金会是真实的。
根据boss直聘查询得知,该基金会原为南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2017年12月经南昌市政府同意拨付资金注册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共南昌市委,登记机关为南昌市民政局。2023年1月31日,南昌市英雄基金会正式获得民政部门颁发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是南昌市首家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
该基金会在2023年1月31日获得了民政部门颁发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是南昌市首家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也是全省首家同时获得4A级社会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的见义勇为基金会
见义勇为伤亡人员补助政策
法律分析: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发放,所需资金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尚未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待遇的申报、认定和落实工作。加大精神奖励力度,对已落实伤亡抚恤补助政策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放一次性物质奖励;对仍有特殊生活困难的,要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帮扶。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三、认真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
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发放,所需资金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尚未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待遇的申报、认定和落实工作。加大精神奖励力度,对已落实伤亡抚恤补助政策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放一次性物质奖励;对仍有特殊生活困难的,要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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