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办公厅:这些城市落实重大政策成效明显受国家激励

2.如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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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公厅:这些城市落实重大政策成效明显受国家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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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房产淄(编辑 刘佳)5月10日,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方

河北省邢台市,辽宁省铁岭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普陀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浙江省义乌市,安徽省蚌埠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烟台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东莞市,海南省三亚市,重庆市渝中区,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贵州省贵阳市,陕西省宝鸡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19年对上述地方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评定中优先给予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二、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

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培育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优先支持。(商务部组织实施)

三、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亳州市,江西省萍乡市,湖北省宜昌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福田区,重庆市渝北区,四川省成都市。

从2019年起两年之内,对上述地方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四、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的地方

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安排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相关专项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五、财政预算执行、提高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地方

北京市西城区,河北省廊坊市、平山县、迁安市,浙江省杭州市、德清县、龙泉市,安徽省铜陵市、桐城市、来安县,山东省潍坊市、青岛市黄岛区、荣成市、蒙阴县,河南省开封市、宜阳县、唐河县,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孝感市孝南区,四川省雅安市、成都市龙泉驿区、射洪县,陕西省榆林市、兴平市、石泉县。

2019年对上述地方利用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财政部组织实施)

六、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地方

山西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贵州省,云南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申报的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投资、优先安排中央交通建设资金;对上述地方各新增安排中央资金5000万元,用于交通项目建设。(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七、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完成率高的地方

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时给予适当奖励,各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规模。(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八、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的地方

河北省,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

2019年支持上述地方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方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组织实施)

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方

北京市海淀区、房山区,上海市金山区、奉贤区,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肥西县、繁昌县,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佛山市顺德区,重庆市万州区、沙坪坝区,四川省眉山市,云南省会泽县、镇雄县。

2019年对上述地方按照每个市5000亩、每个县(区)2500亩的标准奖励用地指标,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时单独列出。(自然部组织实施)

十、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地方

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中央财政资金时,各增加2亿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

十一、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地方

山西省临猗县,吉林省梅河口市,江苏省东海县,浙江省永康市,福建省德化县,山东省曹县,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英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四川省都江堰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优先支持,并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地方

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9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组织实施)

十三、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地方

河北省,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中的管理因素权重按满分计算,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四、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

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兴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徽省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山东省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湖南省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园区、深圳市南山区,重庆两江新区,四川天府新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

2019年对上述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优先支持区域内创新创业成果在全国“双创”活动周主会场重点展示;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宣传推广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五、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实施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的地方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唐山市,辽宁省大连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宁波市、嘉兴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沙市,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四川省德阳市,贵州省遵义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安排,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其他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平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

十六、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方

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推动有关金融机构优先给予综合性金融支持;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在上述地方设立子基金。(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七、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北京市石景山区,山西治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大庆市,江苏省徐州市,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湘潭市,四川省自贡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在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关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和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八、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转型成效突出的地方

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吉林省敦化市,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山东省枣庄市,河南省焦作市,湖北省潜江市,四川省泸州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型地区经济转型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增加资金分配系数;中央财政在安排年度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九、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北京市丰台区,黑龙江省大庆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徐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河南省许昌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韩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质量技术机构优先布局建设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二十、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

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青海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优先纳入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等中央专项中予以倾斜支持。(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十一、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

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广东省,陕西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和支持。(财政部、人力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二十二、在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地方

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院扶贫办组织实施)

二十三、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河南省,四川省,贵州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支持力度,并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江苏省徐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安徽省阜阳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潍坊市,河南省三门峡市,湖南沙市,四川省南充市,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陕西省延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河北省平泉市,山西省灵丘县,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黑龙江省海伦市,江苏省高邮市,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江西省宁都县,山东省沂源县,河南省卢氏县,湖南省慈利县,广东省高州市,海南省澄迈县,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贵州省兴仁市,云南省永胜县,陕西省丹凤县,甘肃省秦安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农村危房改造)。

2019年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地方

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蓟州区,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运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延吉市,黑龙江省鸡西市,上海市嘉定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浙江省东阳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汀县,河南省息县,湖北省宜都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高州市,重庆市忠县,四川省自贡市,贵州省福泉市,陕西省延安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各新增安排中央资金500万元。(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六、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

浙江省,江西省(推进养老项目建设);上海市,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2019年对推进养老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在原有投资分配基础上增加5%的奖励;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年度**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类项目资金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予以资金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七、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方

河北省衡水市,广东省深圳市,海南省海口市,陕西省渭南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2019年中央财政年度污染防治资金下达后,由有关省(区)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的比例对上述地方给予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八、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

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适当倾斜,各予以500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水利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九、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

天津市西青区,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山西省介休市,上海市崇明区,浙江省龙泉市,福建省永春县,江西省横峰县,河南省兰考县,湖北省京山市,湖南沙县,广东省四会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庆市南川区,四川省武胜县,云南省安宁市,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各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主要用于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三十、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院督查表扬的地方

北京市西城区,山西治市,上海市杨浦区,浙江省湖州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南省湘潭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海南省东方市,四川省眉山市,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昌都市,青海省海东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院大督查实地督查中予以“免督查”。(院办公厅组织实施)

(来源:中国网地产)

如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一、深化体制改革

1.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统筹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招生、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师资培训和就业政策,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按照推动、市场引导、产教融合、特色办学的原则,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职业教育发展格局,推动一批在青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建设一批与地方产业和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相匹配的职业院校。

2.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建立院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院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管理制度。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出台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按照教育家、企业家的复合标准遴选培养职业学校校长,加快打造一支高水平的职业学校校长队伍。推进青岛市职业教育名校长培养工程,建设青岛市职业教育名校长、名企业家工作室。依托高校、名企业等优质,建设名校长、名企业家工作室驻高校(名企业)流动站。

3.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职业教育。积极探索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分配制度改革,允许职业院校将部分创收收入纳入绩效工资分配。逐步建立依据职业院校绩效拨款的制度。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

4.完善购买职业教育成果机制。完善以培养成果为导向,以培养质量为核心的购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成果机制,对非举办或未列入财政预算的职业院校,取购买成果的方式,建立从预算内投入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发展机制

5.创新终身教育发展机制。将终身教育纳入全市学习型城市建设体系,统筹安排、统筹推进。落实国家关于终身教育发展的经费政策,增加各级对终身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依托青岛开放大学等院校,加快建设青岛市远程教育库,大力推进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建设。到2020年,全市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配备率达到100%,80%以上的镇成教中心(社区教育中心)达到省级标准。探索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相互转换与积累的“学分银行”,促进各类教育沟通衔接,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支持各区市创建全国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

6.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从学习到工作的各个阶段,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立以职业院校、用人单位、社会培训机构为重点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考核评价、竞赛选拔、激励机制,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类型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和培训载体多元化。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新型职业农民。

7.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资金。重点扶持与产业发展衔接紧密、促进就业效果明显的职业院校发展。改善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设立职业教育专项基金,探索设立职业教育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职业教育改革。

8.支持青岛创业大学发展。在资金、土地等方面支持青岛创业大学创新建设运营模式。支持在各区市、有条件的驻青高校及部分职业院校设立青岛创业大学分校。驻青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补贴的创业培训。同一年度内,已参加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的,不再享受该项创业培训补贴。

三、提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质量

9.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在开展校企合作中,引导行业重点企业主动将产业需求与合作院校的专业设置相对接,与合作院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层级结构及专业类别,完善产业与专业一体化合作共建机制。引导行业重点企业主动将职业标准与合作院校的课程内容相对接,推动职业院校将生产标准融入教学内容,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发培训课程、共同编写培训教材。引导行业重点企业积极推进生产过程与教学过程的对接,主动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设职业教育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与职业院校共同建设实训设施、共同培育教师队伍、共同监控培训质量。

10.加快推进紧密型职教集团建设。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互赢”的原则,鼓励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含技工教育集团,下同),积极探索以产权为纽带、校企一体的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建立健全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在招生、就业、专业设置、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养等方面依法赋予职教集团必要的事权和财权,推动职教集团内部实质性融合,鼓励职教集团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

11.完善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纳入推荐评优评先、性贴息等的评价体系。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落实校企合作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企业家借助企业以及自身品牌,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投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鼓励行业重点企业主动取托管、入股、并购等方式参与职业院校建设。

12.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和就业准入制度。在重点领域开展就业准入制度检查,及时纠正企业的违规行为。鼓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参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收取其应承担的职工教育经费,统筹用于职业教育。

四、加快基础能力建设

13.实施现代职业教育“十百千万”工程。到2020年,围绕全市十条工业千亿级产业链和现代服务业主导产业,重点打造10所以上具有鲜明青岛特色、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品牌职业院校;建设100个以上内涵丰富、辐射能力强的市级骨干专业;培育1000名以上产学研能力较强的“双师型”教师;培养30万名以上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实现职业教育培养能力和质量的双提升。

14.加快推进职教园区建设。统筹区域产业结构、产业特色、人口规模和现有职教,主动对接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布局职教园区和职业院校。开工建设青岛现代制造业职教园区、即墨职教园区、青岛市技师学院二期工程,推进青岛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西部职教园区选址、土地征收和规划设计工作,并在下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相关规划指标。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屋管理、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在项目规划、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在审批和建设等各环节予以优先审核。

15.加快全市职业培训平台建设。依托人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加快建设职业培训公共平台,开展人力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逐步构建集提前预订、信息查询、自主选择、服务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培训服务新模式,推动职业培训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

16.构建职业教育研究网络。依托在青高校和研究机构,推进职业教育协同创新,构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职业教育研究网络,重点加强对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就业状况、人才培养模式、职业资格标准、专业教学及课程标准、职业教育国际化等问题的研究,为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五、加强组织领导

17.落实职责分工。市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全市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财政、人力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着力营造有利于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制度环境。

18.强化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要建立以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程度、财政投入和人才培养产出效率、毕业生对口就业率、就业稳定率、职业倾向与发展测评等为主要要素的评估指标体系,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通过第三方机构定期对职业院校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统一向社会公布。

每日优鲜在哪里上市

6月25日晚,每日优鲜正式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为社区零售第一数码股。按发行价计算,每日优鲜融资3亿美元,IPO市值32亿美元。

去年年底,青岛与每日优鲜集团签约,每日优鲜正式在青岛设立总部。青岛国鑫、阳光创投和市引导基金共同向每日优鲜战略投资20亿元。

此次,优鲜天天赴美上市,不仅极大地帮助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壮大,也为青岛国资带来了丰厚的投资回报。天天优鲜在纳斯达克上市

6月25日晚,每日优鲜正式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MF”。天天优鲜在本次IPO中发行美国存托股(ADS)共计2100万股(含绿鞋241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ADS 13美元。

2018-2020年,每日美味营收以31.5%的年复合增长率从35.47亿元增长至61.3亿元;GMV从47.259亿元增长到76.147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6.9%;毛利从3.04亿增长到11.9亿;毛利率从8.6%提升至19.4%,毛利年复合增长率为98%。净亏损分别为22.16亿、27.77亿、15.90亿,调整后净亏损率分别为62.48%、46.27%、2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