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装修管理收费-南京装修基金价格表
1.南京购买二手房物业、水电什么时候过户
2.南京楼市限购政策是什么
3.南京市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法规
南京购买二手房物业、水电什么时候过户
"物业、水电过户在二手房合同上会有约定,一般是为过户前一日或是过户后三日内,如有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协商物业交割日期。
二手房物业交割流程
1、卖房腾空房子
2、买卖双方到场,如果有租户也需要到场
3、设施、设备清点(合同上会有说明,中介一般会提供交接清单)
4、水电煤气过户
5、物业费结清
6、原房主户口迁移
7、领取钥匙,更换门锁
8、钱物业交割单,结清尾款"#"办理过户的时间是可以双方协商的,一般就是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后,因为过户完房子就是你的了。
水电物业交割流程
1.到场人
买卖双方、经纪人,如果有租户,需要通知租户到场。
2.所需材料
买方:《物业结清确认书》、身份证复印件、新的房本复印件。
卖方:缴税票据、燃气卡、水卡、电卡、钥匙等。
3.流程
第一步:买卖双方约定好物业交割的时间;
第二步:各种费用的结清,在交割前预留部分房款以备结清相关费用;第三步:户口迁出,一般在办理物业交割之前办理完毕户口迁出手续;第四步:屋内设施交割,将房屋内留存设施清点交割,双方签字认可;第五步:钥匙、门卡等物品交接。"#"一般都是在房子过户之后办理的
水电物业过户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除水电之外还需要结算和过户的还有燃气、网线、有线电视、电话,一般燃气、电视是直接过户,网线、电话是让原业主迁出或报停。
2、维修基金结算清
按照相关规定,住宅转让时,维修基金账户中剩余部分的款额是不予退还的,其中原业主缴纳的剩余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证明,凭《住宅维修基金结算交割单》可向买家收取,同时维修基金的人更名为买家。
3、附属设施验收好。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卖家要根据合同承诺履行义务。"#"物业交割是在买卖双方办理完过户之后
物业交割这四个步骤很重要
第一步,在物业交割前,需要通知出售业主腾空房子;
第二步,所购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买卖双方都要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备档,还有如果买房时涉及到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以及附赠的家电、家具也需要双方交接验收签字;
第三步,向出售业主领取房屋钥匙;
第四步,买方与该套房屋的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合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南京楼市限购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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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前往南京市购房。那么问题来了,你知道南京楼市限购政策是什么吗?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条件和资料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来为大家一一揭晓答案。\r\n南京楼市限购政策\r\n(1)针对外地户籍,购房者若名下无房,允许在南京购一套新房或二手房,需提供三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两年及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针对有房者,则禁止继续在南京再次购房;\r\n(2)针对南京户籍,单身者(含离婚不带孩子),限购一套房(不含溧水、高淳、六合);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则禁止在主城购买第三套房(不含溧水、高淳、六合)。\r\n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条件\r\n外地人在南京无住房,提供三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两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就可以获得购房资格。\r\n还有如果满足一定条件,购房者就算没有缴纳够社保,也是可以得到购买房屋的资格的。\r\n1.在南京市就业人员,需要现场填写就业单位的名称、单位电话。\r\n2.在南京市创业人员,需要现场填写创业地点、电话。\r\n3.暂时未就业人员,需要承诺以后有意向在南京市就职。\r\n办理购房贷款需要哪些材料\r\n1、个人或者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r\n2、收入证明;\r\n3、银行卡半年或一年的工资流水;\r\n4、征信报告;\r\n5、其他资产证明、房产、股票、基金债券、公司股份等。\r\n编辑总结:看完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南京楼市限购政策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后续将为大家呈现更多的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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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法规
南京市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法规
由于今年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市民购房,在税收方面实行了较多的优惠政策,所以我市的二手房市民很快就“热”了起来。不管是从当天现场咨询的情况,还是进入3月份以来的整个市民咨询的情况看,关于个人出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咨询特别多。然而,在转让住房时,关于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市民咨询的“点”又各不相同,各种情况都有。所以,市房管部门通过本期《阳光房产》进行“完全解答”,以供市民在卖旧房、买新房时参考。
1、房产交易应由哪方办理地税纳税申报?
房产交易的地税税款申报缴纳以转让方(售出方)为纳税义务人,在办理产权过户前,转让方应持《地税联系单》,凭本人身份证明在地税申报窗口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并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如本人因故不能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申报纳税。受托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纳税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明等,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2、现行“普通住宅”的标准是什么?
(1)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
(2)容积率(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在1.0(含1.0)以上。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为“普通住宅”,否则为“非普通住宅”。
3、购房时间如何确认?
(1)按市场价格购买的住房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和《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日期,按“孰先”原则确认。
(2)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公有住房购买契约》的签订日期和付款收据时间,按“孰先”原则确认。
(3)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可以从原产权人购房时间连续计算。
(4)非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从受赠产权时间开始计算。
4、“计税价格”如何确认?
按《房屋买卖契约》上的售房价格与同类地区同类房屋市场价格,按“孰高”原则予以确认。
5、个人销售住房会涉及哪些税种?
营业税及附加:(5.55%)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外籍个人5.05%)。
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
(1)查验征收方式: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2)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继承或赠予取得的房产转让,不能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6、有关营业税的规定(普通住房)
购房时间超过2年(含2年),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购房时间不满2年。营业税及附加=(计税价格-购房价格)×5.55%(外籍个人5.05%)。
其中:购房价格根据纳税人提供的《销售不动产发票》确定。
7、有关营业税的规定(非普通住房)
(1)购房时间超过2年(含2年)
营业税及附加=(计税价格-购房价格)×5.55%(外籍个人5.05%)
(2)购房时间不满2年
营业税及附加=计税价格×5.55%(外籍个人5.05%)
其中:购房价格根据纳税人提供的《销售不动产发票》确定。
8、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办理?
(1)优惠政策一:个人转让购买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自由住房,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须由本人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等,并填写《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经审核后办理。
(2)优惠政策二:个人转让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可以按纳税人购房价格占售房价格的比例,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
即:购房价格﹥=售房价格减免额=应纳税额
购房价格﹤售房价格减免额=应纳税额×(购房价格/售房价格)
另:对个人转让2年以上住房取得的所得,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地方分成部分给予补贴(政府补贴40%)。
须出示本人已购房《房屋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契税完税证》、购房契约等相关资料,经审核后办理。(如果购房人与售房人为夫妻关系,须出示婚姻关系证明)。
当场不能提交上述资料的,先以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缴纳,待相关资料具备后,在华侨路35号三楼窗口申请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9、查验征收方式中房屋原值如何确认?应准备哪些资料?
房屋原值包括:房屋购(建)价值和缴纳的契税(不包含物业维修基金)。按下列资料确认:
商品房:购房《发票》、购房《契税完税证》。
自建住房:建造费用《发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完税证》。
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实际支付的房价《发票》及相关税费《完税证》,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收据》。
已购公有住房:《南京市公有住房购房契约》,实际支付的房款《收据》。
拆迁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交纳的相关税费《完税证》。
10、查验征收方式中相关税费如何确认?应准备什么审核资料?
“相关税费”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和省政府允许收取的相关基金,须提供《完税证》和缴纳基金的凭证。
11、查验征收方式中合理费用如何确认?应准备什么审核资料?
合理费用包括以下费用:住房装修费:纳税人须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和装修合同,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和《借款合同》据实扣除。
手续费、公证费: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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