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款项支出管理办法

公共款项支出管理办法

昌吉维修基金2020年收费标准-昌吉维修基金价格

公共款项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援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案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案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案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专案。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案是面向特定人群或针对特殊公共卫生问题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专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案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案的具体内容,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中医药局会同财政部,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任务、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情况研究确定。

第四条 补助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和管理:

(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公共卫生服务专案,科学论证专案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统一分配,分级管理。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分配,具体专案落实由各级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部门分级负责。

(三)讲求绩效,量效挂钩。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求企业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事业单位) 往来款项的管理,规范资金执行,确保资金安全,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直属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直属事业单位往来款项主要包括各种应收和应付款项。 二、应收款项 第三条 直属事业单位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和借出款等债权业务, 单位对债权业务应按照以下规定实施管理: 一、应收票据是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单位取得商业汇票除按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以外, 另应在备查簿中作出补充登记,包括应收票据的种类、出票日期、 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到期日、 收款日和收回金额以及应收票据的保管人等详细资料; 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的, 应同时登记与票据贴现相关的资讯。 二、应收账款是单位因提供劳务、 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单位应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方式和期限,及时收款, 对逾期未能收回的款项,应落实相关责任人予以催收, 并做好催收记录,年度终了,在清理基础上, 应发出书面征询函逐笔加以确认。 三、预付账款是单位按照购货、劳务合同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单位应在付款的同时,落实专人检查货物的供应和劳务的提供情况, 及时办结款项的多退少补事宜。 四、其他应收款是单位内部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或垫付的款项, 以及因非经营性业务所发生的各种应收、 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差旅费、备用金和代扣代缴款等。 办理临时借款应按开支渠道和借款金额履行申请和报批手续, 并按规定填制暂付款凭证。除差旅费、备用金和劳务费以外, 借款或垫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 一般应采用银行转帐结算方式。各种借款均应及时结报, 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确因情况特殊,需要超时的, 应在办理借款手续时,在暂付款凭证上予以注明, 并经单位负责人认可同意。逾期未结报的, 由单位财务向借款经办人发出书面催帐通知,在借款未结清前, 停止相关人员续办借款事宜。年度终了, 对其他应收款余额逐笔加以清理, 并按现金制会计核算原则确认支出。 五、借出款是单位借给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用作临时周转的款项 位办理借出款业务必须订立借款协议,规定借款用途和还款期限, 跨年度使用的借款,应于年度终了,办理借款书面确认手续; 单位财务应定期检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借款使用情况, 并督促借款按期归还。 三、应付款项 第四条 直属事业单位应付款项包括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 其他应付款和代管款项等债务业务, 单位对债务业务应按照以下规定实施管理: 一、应付票据是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单位签发商业汇票, 除按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以外, 另应在备查簿中作出补充登记,包括应付票据的种类、签发日期、 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 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登出。 二、 应付账款是单位因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等而应支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单位应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及时付款, 对逾期未能支付的款项,应落实相关责任人查明原因; 对于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由相关责任人提交书面说明, 报单位负责人稽核批准后集中进行清理。年度终了, 对应付账款应进行逐笔清理和确认。 三、 预收账款是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单位应在收款的同时,落实货物的供应和劳务的提供情况, 及时办结款项的结算手续。 四、其他应付款是因各类非经营性业务所发生的各种应付、 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单位应根据当事方提供的合法票据, 及时付款。年度终了,对其他应付款余额逐笔加以清理, 并按现金制会计核算原则确认收入。 五、代管款项是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包括党费、团费、 学会会费、工会会费等。年度结束, 将代管款项的余额与相关部门核对,一般不得结转确认收入或支出。 四、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直属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统一管理, 建立定期清查、确认机制,防止单位资金被挪用和违规运作, 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六条 直属事业单位应在年度财务分析报告中对账龄在1年以上的往来款项 进行专门陈述,说明宕帐形成的时间和原因, 交代催收催缴及其落实情况,提出对往来款项的处理意见。 第七条 直属事业单位对长期无法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确需进行核销处理的, 应由相关责任人递交申请坏帐核销的书面报告,经单位财务核准后, 报单位审计监察部门审查,提交单 政领导集体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第八条 委属事业单位和委属中等学校同时参照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档案释出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农村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1.发放宣传单 列明破坏的惩罚措施 和举报的好处 2.安排各村的书记开会 讲明白公共设施的用处 并把公告设施分给农民(比如灌溉用的水井在谁地理就交给谁 谁负责维护 或是交给水井周围受益的各户 让他们自己看管) 也就是谁受益谁管理我就知道这么多 虽说是农民 但也知道有些公共设施不好管理的 因为他们对当官的太仇恨了 也是因为当官的想方设法要钱导致的 问题不在怎么管理 而是在管理者给他们带来了什么 让他们得到了什么 否则再好的管理方法也是不行的 !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严格按照进度和工程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取得相关工程进度的档案,建设方监理方业主方三方确认,公司内部付款领导签字审批流程等

公司要求写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和费用支出管理办法,这两者有区别吗,我觉得一个内容,求解

两者比较相近,但不完全一样。其中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着重费用如何报销、何时报销、哪些可以报销,而费用支出管理办法侧重费用支出从哪个渠道出以及从哪个账目列支等

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

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人民银行视窗指导作用,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更好地支援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发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援“三农”的作用,稳步推进农村信用村镇建设,确保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以下简称再贷款)和利率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再贷款系指中国人民银行为解决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的合理资金需要而对其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第二章 各级党政的职责

第五条 广大农村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委”班子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培育和规范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信用评定及贷款组织。

第六条 各级党政组织要加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督促、指导、协调与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户合理的贷款需求。

(一)营造“开拓创新、互帮互学、赶学比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大国家对支农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农村信用社端正服务方向,牢记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主要以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为主,切实帮助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三)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及农村信用社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营造“ *** 搭台,信用社唱戏,银监局监管,人民银行指导”的长效机制,使地方 *** 与金融部门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工作执行机制。

(四)协助人民银行、银监局大力实施农村信用工程,全力支援“信使用者、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建立工作,为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依法打击、取缔农村高利贷及逃废农村信用社债权的行为,教育农民诚实守信,实现农民、信用社的“双赢”。

第七条 及时调整、充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县(市)、乡(镇)两级 *** 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领导职责和年度考核目标并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奖惩办法。对协助农村信用社收贷收息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者给予处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使农村资金良性回圈,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人民银行的职责

第八条 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昌吉中支)要充分发挥再贷款的政策服务作用,用再贷款撬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

第九条 再贷款实行“限额控制、周转使用、规定用途、设立台帐”的管理原则。

(一)再贷款限额80%下达到县(市)支行,限额为指令性计划,任何时点不得突破。

(二)支行根据所辖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营运实际(利用自筹资金发放的新增贷款中农户贷款比例不低于40%),在限额内审批发放再贷款,重点解决农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储运、销售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

(三)期限的确定要贴近农户农业生产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有借有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经支行或中支审批展期,但累计期限不得超过2年)。

(四)指导所辖农村信用社设立再贷款台帐,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条 人民银行各支行要积极做好农户贷款证的发放工作,强化调研与服务,督促、支援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一)督促农村信用社及时测算农村资金需求大帐,按照农时季节和农户生产需求,安排贷款,摆布资金,以支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支援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着力点,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重点支援农民立足本地资源发展成本低、见效快的种养业,对有市场、有销路、科技含量高效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给予资金支援,促进信贷资金的有效配置,切实提高资金投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要深入调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实际情况,协助当地银监部门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制度,加强对农村信使用者的评审和授信额度的确定,积极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工作,为当地经济建设做好服务。

(三)对农村信用社因存款下降或自身资金不足,制约或影响支农贷款投放的,要及时给予再贷款的支援。

第十一条 人行各支行要建立与当地银监部门的联络与沟通机制,健全完善对再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制度。

(一)正确处理加大再贷款扶持力度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强化对支农再贷款的监管力度,确保再贷款资金高效运转,维护央行资产安全。

(二)将辖内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放、管、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农村信用社支援“三农”的服务方向,监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是否真正贯彻农户自主申请、自主运用、自主还贷的原则,监督利率执行情况,尤其是用再贷款发放农户贷款的利率执行情况,重点考核借入再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是否增加,支农服务功能是否增强,经营财务状况和内控管理是否有所改善的情况。

第四章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十二条 监督农村信用社的内控、风险和法人,更要监督农村信用社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在农业资金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不能支援其他行业。

第十三条 督促农村信用社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小组成员以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紧紧依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力量来培育和规范农村小额贷款组织。

第十四条 农村信用社切忌“嫌贫爱富”思想,不可将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与入股金额的多少挂钩。

第十五条 农村信用社根据自身经营宗旨和服务方向,担负起支农主力的重任。鼓励农民自愿入股基础上,扩大入股面,充实资本金,大力吸收存款资金,壮大支农实力,以保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供给。

第十六条 农村信用社要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档案支农政策,积极配合地方 *** 做好工作,搞好服务,想方设法增加存款总量,增加贷款规模,尽最大努力支援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要健全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设立再贷款专户,强化支农再贷款台帐管理,用好、用足和用活再贷款,农户贷款累放额不得低于再贷款累放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比例力增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比上年提高5-7个百分点,真正体现再贷款的支农服务方向和政策效应。

第十七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额度,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状况、农户生产经营收入、自身资金状况等确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核准。

第十八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一般小额生产费用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其他农户贷款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九条 农村信用社要完善利率浮动方式,体现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杠杆的政策支援作用,贷款利率应根据每笔贷款的具体用途和实际周期确定,不搞“一刀切”。结合农户种养业成本等因素,在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客观界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按现行利率政策,浮动幅度不得超过70%,要对传统种养业、贫困户贷款利率尽可能地少上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人行昌吉中支在全辖范围内灵活调剂、合理摆布和充分利用再贷款,拟将再贷款限额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落实情况挂钩。中支视各县(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是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作为调增或调减支行下一年度再贷款限额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农村信用社未真正坚持支农服务方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银行将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再贷款:

(一)新增贷款中用自筹资金发放农户贷款达不到规定比例的。

(二)农户贷款累放额低于再贷款累放额的。

(三)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再贷款的。

(四)对小额农户贷款利率一浮到顶或浮动比例较高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和银监局昌吉监管分局负责完善和解释,并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公共预算管理侧重于决定"做什么",公共收入和公共支出管理则决定"怎么做

公共预算管理侧重于决定"做什么",公共收入和公共支出管理则决定"怎么做"。

这道题是对的

公共预算:公共预算年度经立法程式批准的全部公共收支计划,是存在于市场经济中并且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国家预算型别。

公共预算的特点:

(1)计划性

(2)透明性

(3)全面性

(4)法律权威性

(5)政治程式性

公共预算管理侧重于决定"做什么",公共收入和公共支出管理则决定"怎么做"。√

这是公共预算管理的考试题:

《公共管理学》综合练习 公共管理学》

二、判断题(正确的填“√”;错误的填“×”。本题共 小题,每小题 分)

1. 道路是纯公共物品。× × 2. 人一般生来厌恶工作,只要有可能就想逃避工作属于Y理论假定。× × 3. 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成正比。× √ 4. "更少的 *** ,更多的治理"成为西方 *** 改革的共同特征。√ 5. 地方 *** 间横向合作的发展改变了中央与地方 *** 的博弈格局。地方 *** 在合作过程中往往 结合成利益共同体,联合向中央 *** "讨价还价"。√ √ 我国地方 *** 层级的设定经历了多次的调整后,最终形成了省、县(县级市)、乡三级制和 6. 省、市、县(县级市)、乡四级制并存,以四级制为主的局面。√ √ 7. 西方市场经济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在关于 *** 和市场作用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上已达成共 识。× × 8. 由于公共物品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所以,以价格机制为核心的市场不能使得公共物品的 生产和供给达到最优。√ √ 9. 分配性政策的形成通常涉及两个团体之间的冲突,其中的一个团体试图将某种控制强加于对 方。× × × 10. 我国公务员分为政务类和事务类两类。× 11. 文官制度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的"恩赐官职制 "和总结资产阶级早期的"政党分肥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多党竞争条件下为求得一个稳定的 *** 工作系统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 12. 公共预算管理侧重于决定"做什么",公共收入和公共支出管理则决定"怎么做"。√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及使用管理办法

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装置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或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装置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装置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特殊使用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助保贷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