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油价定价机制合理吗?_中国油价是靠什么来定价的
1.中国油价是美国的几倍
2.为什么国内的石油进价低了,但售价还是比国外的高?
3.我想知道国内石油价格是谁定的?定价的依据是什么?
4.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中国油价是美国的几倍
中国油价比美国高14倍。原油价格,是一种石油现货交易时所使用的价值度量,是一桶标准原油的价格。最主要的原油油价指标有:西得克萨斯中间基原油、北海布兰特原油及迪拜原油。原油价格和其等级高度相关,等级会依照其比重、其含硫量及其出产地点有关。其他常见的原油价格有马来西亚的塔皮斯原油、OPEC原油价格、阿格斯含硫原油价格指数等。美国能源情报署整理进口精炼原油的价格,加权平均后得到“世界原油价格”。中国和美国的油价受到其国内政策的影响。中国的油价受到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影响,而美国的油价则受到美国的石油政策和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同时中国和美国的经济状况也会对中国和美国的油价产生影响,当美国的经济状况良好,其对石油的需求会增加,从而推高油价。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其对石油的需求会减少,从而降低油价。所以由此可得知中国的油价比美国高14倍。根据央广网可知,国家发改委2024年3月18日消息,自2024年3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震荡运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3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3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人民币,下同)。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为什么国内的石油进价低了,但售价还是比国外的高?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每家每户都开始有能力购买汽车,买汽车大部分就要关注石油价格,我国的石油一向是非常紧张的,因此大部分都依赖进口,但许多人发现,石油进价其实是比较低的但售价仍然比国外的要高,这是为什么呢?
一、我国石油定价机制跟国外定价机制不同在2010年之前我国的石油价格一直是根据新加坡来制定的,后来在新加坡的基础上对石油价格进行的改革,融合了新加坡、鹿特丹和纽约这三个城市的石油价格对我国的石油价格重新定价。后来在2006年进一步完善了这个石油定价机制,将我国的石油价格与国际市场石油价格相接近,再根据我国对石油的加工进行适当的涨价。后来由于石油根据各种原因价格上涨迅速,为了保证石油市场稳定,对石油的价格严厉的控制,这就让一些石油企业产生的大规模亏损,那时候国内油价并没跟着国际油价走,价格没有上涨。后来08年的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市场油价又暴跌,这时候国内的石油定价机构又进行了改革,使它与国际市场石油价格相靠,但为了弥补之前石油企业的亏损,所以说价格要比国外价格高。
二、国内石油品质升级石油价格上涨除了弥补之前企业亏损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内石油的品质升级了,08年我国石油的品质处于国三标准期,后来因为环境问题被各国逐渐重视,越来越多的人呼吁要保护环境,我国也特地为此制造了可持续发展道路。对石油的环保质量进行了严格的管控,这推动了我国石油不断的进行升级,到2017年我国石油质量已经到达了国五标准,甚至还在一些地方推行了国六标准。
石油标准质量的提高意味着在背后要投入大量的金钱和技术,所以国内石油的价格比国外的价格贵。
我想知道国内石油价格是谁定的?定价的依据是什么?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发改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
我国原油定价机制:目前国内现货市场多数用的是做市商的交易模式,也叫分散式柜台交易现货原油是做市商的交易模式,在大宗商品交易上,做市商制度表现出更强劲的竞争力和适应力。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扩展资料具有代表性的大庆石油属低硫石蜡基石油,已开酌石油以低硫石蜡基居多。这种石油,硫含量低,含蜡量高,凝点高,能生产出优质的煤油、柴油、溶剂油、润滑油及商品石蜡,直馏汽油的感铅性好。
有的石油硫含量高,胶质含量高,属含硫石蜡基。其直馏汽油馏分产率高,感铅性也好。柴油馏分的十六烷值高,闪点高,硫含量高,酸度大,经精制后可生产轻柴油与专用柴油。润滑油馏分中,有一部分组分的粘度指数在90以上,是生产内燃机油的良好的原料。
百度百科-石油
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4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